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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课堂教学秩序的规定》


  一、教师须持教案按时给学生上课,不能迟到、早退。

  二、要严格按照大纲和教学进度组织、实施教学。

  三、在教学过程中,要切实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反映教育教学改革的趋势和动向。

  四、要处理好课堂讲授和讨论课、自学课的关系,讨论课,自学课的学时总数不得超过总字时的1/5。

  五、教研组要加强对教师教学的管理,积极协助教师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六、系上要随时对教师的教学情况检查,对于出现一般问题的,将提出批语和通报;对于造成教学事故的,要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给予处理。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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