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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细则》


  为了规范文学院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教学管理要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教学工作的一般要求

  (一)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去;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要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教风严谨;要努力按教育教学规律进行教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教学民主。

  (二) 教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完成所分配的教学任务;要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探讨,着力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探索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所必需的教学方式,并积极做好交流与总结工作。

  (三)教师要积极开展科学与教研成果的研究,积极争取省级、市级、学院级科研的立项工作,并积极发表科研论文。

  (四) 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擅自停课、调课和请人代课。任课教师如因病、因事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能上课,必须事前向系办公室请假,并且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和按量补课;教师因故需要停课或调课,必须经系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停课或调课。若不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 任课教师必须服从系和所属教研组的安排,承担所分配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按教学进度表计划进度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调整教学内容;任课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做好案头工作,要做到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教具。备教材就是要钻研教材、熟悉教材、深挖教材内容,科学合理地处理教材,科学实际地安排教学内容;备学生是指如实详细了解与掌握学生的知识基础和基本技能,并且要做到周期性与实时性;备教法就是要根据学生实际和教材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切实做到因材施教;备教具是指教师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六) 任课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课堂上要求不定期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做好课堂考勤,注意维护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做好课堂笔记,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善于质疑,提出问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的发言;教师要把课堂提问,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纳入平时成绩。

  (七) 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的性质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每周都要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作业内容必须紧密结合课堂教学内容,以利于学生巩固知识和掌握知识,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对学有余力的学生也可以布置一定量综合性习题,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对学生的作业必须认真批阅,给出成绩,并严格登记,记入平时成绩;并安排合适的课堂时间,要对作业进行讲评,以使学生明了问题所在。作业的批改原则上一周一次,多者不限。每次批改的作业量不得低于所带班级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八) 教师在上课、备课或批改作业中,要及时地记录教学情况登记表或写出自己的教学笔记。对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必要时可向教研组提出教学研究议题,在教研组范围内广泛交流、探讨,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改革举措。

  (九)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是常规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教学相长、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是提高教师教学艺术水平,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每学期听课要求:系主任不得低于8节,教师相互听课不得低于10节。听课时,要认真填写《听评课记录》,确切地写出评议意见,以作为在教研组活动中讨论及交流的依据。

  (十) 教学人员对相关教学文档的准备及管理工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求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的第一个周三必须向教学干事上交该学期所任课程的教案提纲,并向教研组提交所任课程教学进度表的初稿,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定稿,并在第二个周三以教研组为单位将教学进度表的统一电子稿(同课头、同课时、同教材为统一稿)上交教学干事。在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中,所有任课教师必须提交以下教学文档:听评课记录、教学情况登记表、教学进度表执行自查总结、批改的作业、半学期的教学情况总结。在每学期的结束之时,所有任课教师必须提交以下教学文档:听评课记录、教学情况登记表、全学期的教学总结。教学文档的自身管理工作将作为教师教学考核的必备条件,同时将其纳入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内容。

  二、教学安排

  (一) 每学期的课程安排,以培养计划为依据,由系向各教研组下达教学任务。系进行研究时以基本尊重教研组的授课安排意见为原则。

  (二) 开新课或新开课的管理:担任开新课或新开课的教师必须写出新课程的教学实施计划、教案提纲,由教研组审查、评估,并向系提交评估报告,经系研究批准后方可获得授课资格。

  (三)开课一周内,教师必须将《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上交系教学干事。开课后不得随意变更课时和教学进度计划。

  (四)教师须按时按照课程表安排授课,擅自调课、离岗者以旷课论处。

  三、教学检查

  (一) 教研组组长、系主任要不定期地进行教学检查,每学期听课十节以上,所有任课教师都要真诚地接受听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 每学期期中,系上要组织集中听课,组织教案和学生作业展览。每位教师要按要求交回教案、教学笔记,各班要收缴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以备检查和展览。

  四、考试工作

  (一) 每学期的课程考试由系务会议确定考试课程、考查课程和上报教考分离课程的范围。监考由系上统一安排。

  (二)在考试命题上,由教研组把关,严格按学科体系和《教学大纲》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掌握试题难度,尽量增大覆盖率,重点考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严格流水阅卷程序,严格考试评分标准。对学生试卷中答案似是而非的,不该给分的绝不给分,坚决杜绝人情分、照顾分。集体流水阅卷工作由教研组统一安排。

  (四)系上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命题的组织、试题的最终审查、纪律检查、阅卷组织、成绩汇总、考试总结等事项。

  (五)课程任课教师应按学院要求命制3份试卷。尽快建立试题库,实施考教分离制。

  (六)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既要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察学生的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

  (七)期终考试成绩含平时成绩者,考前必须提供平时考查的原始记录及作业,否则不得开考或随意给定平时成绩。

  (八)任课教师应按考试日程安排,按时监考,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

  (九) 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保证评分结果有良好的可信度。

  (十)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连同学生试卷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交系教学干事。

  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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